一、有关招考政策
(一)年龄
1.本次报考人员年龄规定
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26周岁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在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2.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25周岁以下”
截至2011年8月17日,不超过26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属于“2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二)学历
本次招考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核。
(三)专业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四)关于外语四、六级判定
部分招录职位要求外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5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录时算为合格。
(五)身份证明
报考人员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表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为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六)生源地、兵源地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兵源地是报考人员入伍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七)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