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200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荆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09年度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