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109号)的要求,现将报考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职位,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附后)进行公布,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各位考生按照以下要求,按时到省水利厅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日期:2012年6月25日-26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四川省水利厅(成都市文武69号)9楼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原件一份(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相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套(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请按准确的时间段由各工作所在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
招考《公告》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须出具基层工作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5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未载明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学历层次、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9、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10、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请各位考生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咨询电话:(028)86932236.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