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教育类岗位考试
本次职业教育类岗位考试设四川师范大学一个考点。
1、职业教育类岗位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总分的50%,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初试。初试的开考比例为3:1。考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调减该岗位考聘名额或取消该考聘岗位。
⑴初试采用结构面试办法,考察考生的言谈举止、形象气质、应变能力等的综合素质。
⑵初试结束后,于2010年12月20日在西昌人事考试网、西昌教育网等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初试人员的初试成绩及排名。
3、复试。复试的开考比例为3:1。
⑴复试采用才艺展示的办法,考察考生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设计展示方案,时间限15分钟以内。
⑵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另行时间公布。
(四)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说课的人员另行缴纳说课考务费80元。
(五)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签订就业协议
(一)师范类岗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说课成绩再次并列,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24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根据笔试和说课成绩分岗位(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12月24日上午10: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单位者,视为放弃。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3、12月24日下午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签订协议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0年毕业生不需提供)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二)职业教育类岗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另行公布。
七、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中2010届毕业生于2011年2月15日—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1届毕业生于2011年8月15日—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本简章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323519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80472(市教育局)
13881507477、13981595885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附:1、
《西昌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表(31次)》 |
《西昌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1次)》 |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