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额等情况见附件5),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符合其全部要求条件(见附件5)。学历、学位国家认可,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岗位表中的“学历专业方向”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国家专业目录并非完全对应。考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学历专业方向相近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该学历课程成绩表以证明符合要求。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
5. 年龄18至35周岁,即1975年7月6日至1993年7月5日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生日界限以此类推)。
6. 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全国户口均可报考;最高学历为本科的,四川省内户口方可报考;最高学历为大专的,德阳市内户口方可报考。户口住址以考生2011年7月5日户口所在地或大中专毕业生入学前最后户口所在地为准。特殊岗位的户口要求经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2011年7月5日正在德阳市内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或“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社工人才)等五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五项人员”),全国户口均可报考。
7.考生报名信息和书面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责任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按有关法规政策不宜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