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招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信息表》、《准考证》,在德阳人事考试网(网址:www.dykszx.com)进行信息发布与查询。公招期间考生须密切关注德阳人事考试网,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报名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准时到位参与招考各项环节;对联系不上或过时未到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2.报名前考生须按《信息表》(见附件1)进行准备,并准备缴费所用网银账户等,报名缴费和打印资料的方法与要求见附件2。网上填报信息须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次公招在报名时不审查资格,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网络报名通过是指考生填报信息完整,照片符合要求,准予参加笔试,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符合全部条件而报名参加笔试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时责任自负。
4.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5.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的相应调减名额或取消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调剂报考符合条件的已开考岗位。有关情况于7月28日前在德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审查
1. 考试内容
各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均保留两位小数。
2.加分
“五项人员”可享受加分,具体办法是:2011年7月5日前服务期满(“一村一大”签3年满2年即可享受该期加分,其他项目签定期限满后方可享受该期加分),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年加2分;其中“一村一大”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其中“一村一大”报考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的不受此限。享受加分的,在按占考试总成绩之比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上级有新的加分政策时从其规定。
符合加分政策者报名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7月26日前,持加分材料到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加分材料包括: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信息表》原件1份,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无效,下同)、合同书(或协议书、服务证)、每个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者另交每次获奖结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加分审核结束后,在德阳人事考试网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以虚假材料骗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笔试
笔试时,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资格初审复审与面试报名
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最末名次并列考生(含递补)全部进入。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含递补)须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即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全市参加笔试考生平均笔试总成绩的70%)。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2:1或1:1比例进行面试。
市或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级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级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审查合格且报名缴费成功后发给面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通知同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递补。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持证件材料由本人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信息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学历专业方向相近的,须提供本人该学历课程成绩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考生承诺书原件1份。非在职考生须承诺“本人在本次公招期间与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见附件3);在职考生须承诺“若考取,本人将在办理新聘手续前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书面材料,否则即为本人自动放弃”(见附件4)。
(5)以“五项人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合同书(或协议书、服务证)和最近年度考核结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面试
面试时,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6.成绩排名和查询
面试后,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笔试后,德阳人事考试网向考生提供本人笔试成绩、加分、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等情况的查询,面试后,德阳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所有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情况。
(三)体检
面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1:1的比例,按排名办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含递补)须达到综合面试最低分数线,即折合前百分制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按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排名办法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岗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