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http://www.scemc.cn/]上发布)。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schj.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8号 |
我站主要职能是: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授权发布全省环境质量及污染公告、指导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研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我站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检测机构,共有249项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具有对外出示其公正数据的能力。具备全省环境监测、分析技术、环境信息传输和生态遥感监测与评价能力。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四川省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1年以前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