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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7-20 15:35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本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1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及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及报站领导审核确认。站领导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站领导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人事科凭站领导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552447

  公告、政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5552447(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科)

  监督电话:028-85551020(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察室)

  附件:《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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