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7名。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7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4、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报考的其它情况等。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7月27日,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1、12日(星期四、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楼)。
3、报名材料:应聘者需交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以及能证明工作经历及业绩的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应提交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电子照片1份(近期免冠照,文件格 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
4、政策加分材料: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规定,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 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在报名现场未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事后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高新区人事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简历,原则上不低于1:3的人员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主考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6、填报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请于2011年9月20日至23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