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知识、面试成绩为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等不合格或弃权等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审核、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招聘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规定者,或提供虚假信息、作弊者,或破坏、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
4.按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十、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在达州人力资源网、达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三)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