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本职位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医院按相关收费标准在体检时收取。
六、考核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及资格复审,以审查个人档案为主。进入考核及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档案送达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华蓥籍2011届毕业生的档案,由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统一到广安市教育局提取或自行联系送达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档案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因考核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本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华蓥市教育网”、“华蓥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聘用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自主选择学校时,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选不选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其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
拟聘用人员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能按时办理人事手续,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本职位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为三周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人员和行为,一经查实,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26-4821542(华蓥市纪委),0826-4821439(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26-4831409(华蓥市教育局纪委)。
十、本公告由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聘的各类信息,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华蓥党建网”、“华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华蓥人才网”、“华蓥市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敬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0826-4821967、4829967。
公告网址:
http://www.garc168.com(广安人事考试网)
http://www.hydj.gov.cn(华蓥党建网)
http://www.hys.gov.cn(华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hyrc.cn(华蓥人才网)
http://www.hysedu.com(华蓥市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