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
2、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1年9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于2011年9月27日9:00至17:00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自荐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9)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其中(1)-(5)项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两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主要范围。面试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专业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试讲题目由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范围在附件2《宜宾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专业答辩由考官现场提问。为避免信息外泄,专业试讲采用板书形式,一律不得使用PPT及其他课件。
6、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考生的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的综合表现,按《宜宾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评分表》的各分项要素对其进行评分。
面试成绩计算采用体育计分法。计分员将各考官打出的每个应试人员的终评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分别将其余考官打出的每个应试人员的终评得分相加并除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考官数,最后计算出每个应试人员的平均得分为各个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7、面试成绩公布。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的面试开考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1年10月19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