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csn.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卫生局监察室0825-265502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占用该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作满5周年以上方可工作流(调)动。
所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原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0825-2655021
附件1:2011年遂宁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2:2011年遂宁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