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市委办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市委办会同招聘单位自行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委办会同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市委办会同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本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市委办或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办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2年3月1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员会办公室:(0835)2852069,15281273377
附件:1. 《2011年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 《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