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至11日
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领取准考证:2012年1月17日至18日(8:30至18:00)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
推荐课程:201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课程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11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和区房屋征收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县(区)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方可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报名。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本次现场报名截止之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5)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者,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