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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招聘114人公告
2011-12-21 16:26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至11日

  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领取准考证:2012年1月17日至18日(8:30至18:00)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

  推荐课程:201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课程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11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和区房屋征收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县(区)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方可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报名。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本次现场报名截止之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5)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者,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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