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教育局联系电话:
0873—3732150(李老师)
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联系电话:
0873—7697367(何老师)
红河州卫生学校联系电话:
0873—3657877(曹老师)
红河州财经学校联系电话:
0873-2225960(王教师)
附件:红河州教育局2012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河州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