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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0-12-29 09:32  未知 点击: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6、3名及以上的按 1:5、5名及以上的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三)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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