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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
2012-08-15 18:5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政 法 委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
 


2012重庆政法干警课程推荐》》》        重庆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160261902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86名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法院系统18名,检察系统9名,公安系统59名)。

  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

  (一)专科试点班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重庆警察学院。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12名。

  (二)本科二学位试点班

  采取本科学士第二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46名。

  (三)研究生试点班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招录计划为:法院系统18名,检察系统9名,公安系统1名。

  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具体的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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