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文职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热爱公安宣传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程序。
5、在长沙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6、具有汽车驾驶、摄影等技能和有新闻单位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工资待遇
全日制新闻、中文专业本科学历(有新闻单位3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学历专业可放宽),月工资2000元左右(含社保五险)。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10年(2月2日至2月3日)在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长沙市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一办公楼1210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 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5:1。 (来源:高校人才@网)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人事处定。内容包括新闻消息、通讯的写作和计算机应用等。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人事处待定。报考人员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笔试成绩排名前3名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4、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省公安厅可根据需要,采取在招考对象的家庭所在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招考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拟录用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聘用:根据人民公安报报纸改版的需要,试用期招录1人,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正式招聘人员。
联系人:胡立强、刘炜
联系电话:0731-4590719、4590654
(来源:高校人^才网)
政治部宣传处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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