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规划局招聘
湖南省娄底市规划局关于城乡规划监察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娄底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监察办公室为娄底市规划局下属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了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根 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和娄底市人事局《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娄人发 〔2009〕55号)的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如下招聘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为搞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娄底市城乡规划监察办公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 钟楠修
副组长: 刘志新 熊松柏 刘中生 肖建国 黄晓华
市纪委1人
成 员: 李全跃 邹若龙 彭红卫 姚润峰 谢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中生(兼)
副主任:邹若龙
成 员:彭红卫 姚润峰 谢勇
此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下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计划 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性别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娄底市城乡规划监察办公室 |
规划设计 |
1人 |
本科 |
198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城市规划 |
2010年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 |
道路桥梁 |
1人 |
本科 |
198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道路桥梁 | ||
建筑工程 |
1人 |
本科 |
198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建筑土木 | ||
法律 |
1人 |
本科 |
198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法律 |
【备注】: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到30周岁。(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5、符合《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中的年龄要求;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 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党建网、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政府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共3天,每日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20
2、报名地点:娄底市规划局人事科
联系人:邹若龙 电话:13873835923
3、报名要求
①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
②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 片,并现场照像。
③在职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必须持单位出具 “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
④市城市规划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市规划局负责进行复审。
4、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 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事局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范围为:
(1)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要求确定。
(2)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城市规划专业测试内容为给定设计条件快速绘制平面图、效果图;道路桥梁专业测试内容为给定线路内的道路、桥梁,进行平、纵、剖及结构设计;建筑工程专业测试内容为工程测量、工程制图;法律专业测试内容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2、笔试综合成绩按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 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5日进行。上午9:00—11:30考公共知识;下午14:00— 16:00考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其中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 含60分)不得录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事局进行监督。面试评委为7人,用人单 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评委人数不得超过2人。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占70 %、面试成绩占30 %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 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体检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 期为7天。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的由市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建立健全考试招聘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 正。要加强考试招聘的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 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的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了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凡应聘人员作弊的,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对违 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未明确的事宜按娄人发〔2009〕55号文件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的规定执 行。
联系人:邹若龙
联系电话:0738—8801059、13873835923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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