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GZPI)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设计与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之一,历经57年的发展,已形成城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建筑设计、市政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和工程管理六大专业联合发展的优势,具备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大型工程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雄厚实力,成为国内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技术领先者之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秉承“服务至上,精心规划勘测设计;求是为本,持续改进创新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实施“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正朝打造一流规划勘测设计与工程咨询联合舰队的方向开拓前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职位代码: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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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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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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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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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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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总体规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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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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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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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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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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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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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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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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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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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主创设计师(城市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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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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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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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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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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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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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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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学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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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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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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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测量与遥感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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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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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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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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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建筑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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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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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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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结构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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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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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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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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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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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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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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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岩土工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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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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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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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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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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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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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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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道路桥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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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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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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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总工程师(市政规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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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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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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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研发人员(道路桥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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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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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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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所副总工程师(总体规划方向)(Z1):
1、城市规划与设计或人文地理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具有注册规划师资质者优先;
3、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城市总体规划方面的丰富经验,在大城市的规划设计机构担任大型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
所副总工程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Z2):
1、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注册规划师资质;
3、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大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验,在大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机构担任大型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内。
所副总工程师(详细规划方向)(Z3):
1、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有高校任教经验者可以为讲师,具有注册规划师资质者优先;
3、具有大型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经验,在大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机构担任大型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内,限广州市户口。
城市规划主创设计师(城市设计方向)(Z4):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城市设计研究方向,博士学位,应届博士可报名;
2、具有广州市旧城改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验,具有相关科研学术成果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
土地规划研发人员(Z5):
1、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博士学位,应届博士可报名;
2、对土地规划与评价、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影像自动解译方面有较深入研究,有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的经历,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面的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内。
地图学研发人员(Z6):
1、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应届博士可报名;
2、掌握测绘理论体系、测量及地图绘制技能,擅长数学分析和空间决策算法研究,能进行GIS二次开发,对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平衡方法有较深入研究;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摄影测量与遥感研发人员(Z7):
1、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博士学位,应届博士可报名;
2、具有GIS开发、大型软件开发、三维建模与仿真研究和遥感与激光扫描数据处理等方面的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所副总工程师(建筑设计方向)(Z8):
1、建筑学专业,知名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具有大型建筑设计项目的丰富经验,在大城市的建筑设计机构担任大型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内,限广州市户口。
所副总工程师(结构设计方向)(Z9):
1、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师优先;
3、具有大型建筑设计项目的丰富经验,在大城市的建筑设计机构担任大型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内,限广州市户口。
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师(Z10):
1、建筑结构设计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熟练掌握英语;
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3年以上工程师职称;
3、主持或参与多项大型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具有在地震灾区从事过抗震防灾设计工作及工程管理经历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所副总工程师(岩土工程方向)(Z11):
1、地质工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3、4年以上岩土工程勘察、检测及检测工作经验,在广州地区大型勘测设计机构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
岩土工程研发人员(Z12):
1、工程力学或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应届博士可报名;
2、从事过地基处理、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基坑、边坡支护加固等方面工作或研究,或对立体交叉隧道稳定性有较深入研究,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大型重点科研项目;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所副总工程师(道路桥梁方向)(Z13):
1、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3、具有10年以上的桥梁隧道设计工作经验,在大型规划设计机构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内。
所副总工程师(市政规划方向)(Z14):
1、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高级工程师;
3、具有10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经验,在大型规划设计机构担任大型项目负责人职务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
市政研发人员(道路桥梁方向)(Z15):
1、结构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具有道路和桥梁的设计经验,熟悉给排水相关的市政工程水工结构。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免冠彩色大一寸近照2张。
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人事部(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9楼)。
(二)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6日(现场报名: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三)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领取准考证:成功报名并经简历初审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gzpi.com.cn公布名单),于2009年7月27日下午2:30至5:00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人事部(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9楼)领取准考证或应本人要求发送准考证至个人电子邮箱。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7月30日,由于招录的岗位人数较多,以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地点或网上公布的地点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8月2日后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gzpi.com.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公布。
2、面试地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10楼会议室。
3、面试对象人数,在笔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岗位数1:2确定(如未达到面试比例,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
4、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5分。面试成绩于面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gzpi.com.cn)公布。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应达到合格成绩(合格分数为75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凡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招聘单位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事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762375,8319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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