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党建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党务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党工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愿意履行组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联系电话:88211661。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组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1);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5.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笔试
(一)方式
公文命题写作。
(二)时间地点
报名审查通过后,会另行通知。
(三)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结果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四、面试
(一)时间地点
笔试通过后,会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五、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联合公明、光明组织人事办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上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48),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二)组织员工资待遇为2800-2900元/月(不含社会保险)。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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