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选调生公开招考通知
为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源头,夯实党政领导人才资源开发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2009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综合评分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应为辽宁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硕士、博士研究生。适应辽西北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在选调生推荐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辽西北生源地毕业生,并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在辽西北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将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09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00名左右,其中,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0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00名。2009年全省300名选调生中,从省内院校选调145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50名,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中选调5名。
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工作程序
1.学校推荐。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管理部门,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统一组织考试筛选,经学校党委研究并在校内公示后,按照分配名额的1:2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逐人写出考察材料。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人选,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由学生按生源地申报工作单位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组织考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选调生预备人选名单。
3.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选调生预备人选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进行体检。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生初步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之后,将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报请省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讨论。
5.落实分配计划。经省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高等学校选调生审批表》(一式4份),并与学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要根据生源地等情况,安排选调生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人选生源地及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0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时间安排
各院校的推荐工作应在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并按《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的要求,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2009年3月,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确定预备人选名单。4月上旬,组织选调生预备人选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并统一组织体检。4月底,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7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目标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各高校党委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选人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规定上报,层层把关,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有培训前途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为他们工作、学习和政治上进步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备用结合,做到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分配到乡镇和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三年后,要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适应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从选调生中挑选。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适时走上相应的领导岗位。对分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要引导和鼓励他们长期在基层工作。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高素质业务骨干。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