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考12月1至3日体检 提醒:切忌迟到
11月29日,记者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列入2010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12月1—3日进行;列入2010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12月2—5日进行。
据悉,报考省、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
省公务员招录体检地点为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具体体检时间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
报考沈阳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2月4-5日,具体安排及所需携带材料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报考沈阳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2月2-3日。
详情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yrsw.gov.cn)。
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有关人员提醒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无故缺检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身体检查。体检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体检对象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