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2010年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
根据《2010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2010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第一阶段)已经结束,经研究,现将体检合格人员和考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考察的考生为2010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按招考岗位1:1拟录用的报考人员(人员名单、考察单位、联系电话附后)。
二、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察,无故不按期参加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三、考察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12月15日。
四、考察单位
1、请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参加考察。
2、请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参加考察。
3、请报考党群系统县(市)区机关其它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参加考察。
4、请报考政府系统市直属部门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考生到主管部门参加考察。
5、请报考政府系统县、区机关及乡镇机关的考生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考察。
五、请进入考察的考生于2010年12月10日(周五上午)9:00时到上述单位参加考察。
六、个别考生因妊娠、毕业答辩、复检等原因按有关规定执行后再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