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亳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市2011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317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15名),招考职位简章附后。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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