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亳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8)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考录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5132016;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5555885,55558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3日-3月22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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