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省卫生厅厅直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公告(2)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面试在省卫生厅的组织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岗位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及时通知到本人。逾期未参加面试的应视为放弃,按考试成绩依次顺延参加面试。
面试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面试应设考官组,考官由招聘单位及其行业有关专家担任,一般由5至7人组成,也可根据需要确定考官人数。通过面试,综合反映出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公布面试成绩考试。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可不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7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五)、考察
各用人单位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纪律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省卫生厅人事处:0371-65897806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事业处:0371-696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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