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381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如有特别要求的,以岗位具体要求的年龄为准;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1、报考面向转业士官、退伍军人招聘岗位的对象,须是安置在南安的转业士官、退伍军人,其中2008年之后安置在南安的转业士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2、报考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须是报名前在南安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或在南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3、报名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生源毕业生,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均视为福建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泉州”、“南安”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限制。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5、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八)除招考岗位有注明外,已被南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