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2011年补充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海沧区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分两类:一类岗位为综合性岗位(简称一类岗位,岗位代码以“1”开头),第二类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简称二类岗位,岗位代码以“2”开头)。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厦门市海沧区2011年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2011年7月1日-7月15日)。将厦门市海沧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厦门卫生人才网(www.xmwsrc.com)上发布。
2、报名(2011年7月11日-7月19日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可到各招聘单位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海沧区政府网站或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外地报考人员可以采取挂号邮寄或快递的方式报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及报考者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原件邮寄给招考联系人,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以收发室签收时间为准)方为有效。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向招聘单位缴纳报名费80元,邮寄报名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3、发放准考证。笔试前3天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在笔试前两天内发放准考证。邮寄报名的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果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时,原则上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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