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2011年补充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2、表中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1年7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6年7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3、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
厦门生源报考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厦门生源的对象,须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在厦一方父母或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及在厦居住证明(以厦门户籍为准)和毕业生同在厦一方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6、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9、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10、驻厦部队现役军官经审批的随军家属报考时可不受人事关系的限制,报考时除提供必需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随军审批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2、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认定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如有不符,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施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遵守我区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4、公示结束后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整提供聘用所需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5、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沧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8、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2-6056907、6589371。
附件:
1、厦门市海沧区2011年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