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凤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2011年凤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县科技中心、县卫生局乡镇预防保健所、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县公路局、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人员;
2、符合聘用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
3、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放宽到37岁;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见一览表)
五、报名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均须凤凰县籍(以2011年6月30日前户籍为准)。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的证明报名,进入招聘考核阶段时必须提交正式的毕业证原件,否则报考资格无效。
3、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决定,并相应调整招聘计划,1:1比例的不予开考。
4、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3日
5、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述材料均需一份复印件)及2张1寸同底免冠近照;
6、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
7、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每科50元,报名费22元,共计122元整。笔试后进入其他程序应试所需的费用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中医医生、中药加工技术工、妇幼专干、防疫专干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中医医生、中药加工技术工、妇幼专干、防疫专干岗位考《临床医学知识》)两科,《专业知识》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网管、农合录入员考《计算机知识》;行管人员考《财务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3、笔试地点:沱江城区(详见《准考证》<考前一周到报名点领取>)
(三)面试
对于部分需要面试的岗位,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该岗位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职人员不参加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办法
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州办发[2005]27号、28号文件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本简章由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3221183
2011凤凰县考岗位表 |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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