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录用公务员7月20-24日体检公告
2011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成绩公示已于7月15日结束。根据《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朝阳市省委组织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朝阳市公务员局按上述原则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1年7月20日-24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2011年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6:0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一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费用
报考公安职位的体检费220元,报考其它职位的体检费230元,费用自理,自备零钱。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四、体检要求
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的考生请注意:现场资格审查未提供毕业证和学位(学校提供证明)的考生,请7月18日至19日按管理权限到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公务员局进行验证。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0421-2915960
朝阳市公务员局 0421-2650767
中 共 朝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 阳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