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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台儿庄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7-19 08:49  |  大众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1年我区区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1人,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紧缺急需职位48个(含专门用于招聘研究生的职位15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113个(含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职位4个)。

  部分不限专业或相同专业的职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只限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一方在台儿庄区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含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且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经区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可应聘区直教育职位;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我区生源或在我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应聘定向职位。

  (三)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部分紧缺急需职位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四)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7日期间出生);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己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7月25日至29日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兴中路7号,原劳动大厦1楼)。

  具体办法是: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派遣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要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应聘教育类职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出具相应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初审后,本人填写《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按招聘类别和职位报名应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教育类职位仅限于师范类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聘。报名时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片3张。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对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我区生源或在我区服务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设定向招聘职位4个,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己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人员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出具由区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办理报名手续时,还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经区教育主管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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