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省莘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六、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编办开具《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