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许昌城乡规划局招聘工作人员15名(3)
4、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要明确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六、信息发布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许昌城乡规划局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74-2337026、2338617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件: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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