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通知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5的,将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
组织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阅卷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综合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组织笔试入围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五)组织考察
依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予公示。
(六)体检
对拟录人员,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七)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三)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四)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五)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六)凡选调录取者,需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咨询电话:57111009,57757615。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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