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精神,2011年我省将公开选拔214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选拔生共214名,其中衡阳市26名,株洲市19名,湘潭市15名,邵阳市41名,常德市29名,张家界市2名,郴州市34名,永州市25名,娄底市12名,岳阳市11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拔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地区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
3、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学习成绩优良;
4、本、专科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0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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