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南宁市公安交通协管员简章(4)
九、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及聘期
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为南宁市政府公共服务性岗位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为交通协管员的,与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统一派遣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助管理交通工作。二年期满后,在政策许可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管理及考核
派遣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交通协管员,由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日常培训、勤务安排、指挥、管理、考勤等,对不符合条件或不适应协管员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提出解聘建议,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交通警察指导下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社会保险约500元(含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为交通协管员的,其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奖励550元+加班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约500元(含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统一配发执勤服装和执勤装备,食宿自理。聘用人员的人事行政、工资、社保、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等,由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十、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培训机构。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应聘流程:
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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