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西金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试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各100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
2、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面试由招聘办组织实施。招聘办按公共科目加专业科目笔试的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立外出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工作小组。由县人社局、县纪检监察、县财政局和园林局等相关单位各派3人组成,9人分成3个小组,每次外出前一天由招聘办在县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抽签产生外出的一组人员。
(五)体检
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又相同,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以毕业时间早者优先,再相同则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责任。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参与实施,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约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受聘服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合格的受聘人员。
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自行放弃处理。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聘用,五年内不得在本县报考。
五、其他
1、公开招聘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人社局联系。咨询电话:5259032。
2、公开招聘接受县监察局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5397505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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