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十堰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关于建立市直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1]92号)和《关于下达市直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计划等问题的批复》(十编发[2011]43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市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教师1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未正式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四)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五)身体、心理健康。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身份证的顺序装订)、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岗位代码及考生姓名)、《市直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十堰教育信息网(www.sy.e21.cn)、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bsyrss.gov.cn)下载)、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网上下载,承诺签名在报名现场由考生本人签署),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比例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3:1,则减少招聘计划数。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比例可适当放宽。因达不到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和放宽比例招聘的岗位,于9月16日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以后招聘信息在以上两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于9月17日9: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不能参加笔试,报名费退还本人。考生于9月20日至9月21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150元。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报考人员报名提交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及公共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会计、校医、图书管理员只考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学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教育学等其它部分)各占50%。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进编且考核合格的考生经确认后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9月15日前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加分审核,加分审核时须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
4、笔试结束三天内在上述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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