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十堰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2)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如同岗位进入面试名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
2、9月26日,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于9月27日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时间:9月28日至9月30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方式:
命题演讲和讲课(无学生)(部分科目为结构化面试,具体科目见附件1)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命题演讲和讲课(结构化面试)各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体检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交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三天内(有效工作日)在上述网站公布。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应于体检结果公布次日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并于指定时间进行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并于指定时间进行递补体检人选体检。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人选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市直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48951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教育局监察室:0719-84895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 堰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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