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干警考试:若串通作弊终身禁考公务员
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将于9月17日~18日在沈阳举行。全省共有4887名考生报考,参加343个招考(招生)名额的竞争,报考人数与录取计划平均比例为14:1。
本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是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择优录取到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到所在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二年(含半年实习期)。
此次笔试考场全部为教育部门指定的高考标准化考场,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