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号)(3)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综合素质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含1:3)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或由招聘主管部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