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台江县事业单位招考190名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9月29日-10月2日(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取准考证:2011年10月12日- 14日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台江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为做好今年的招考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名者仅限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本县户籍的人员);
2、本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6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特设岗位”教师;
3、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5、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6、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7、截止报名时,未能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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