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3)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是在职人员的,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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