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省朝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3张;
考试费180元。
4.报名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专业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6.11月18日在人社局调配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