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报名(截止2011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立即准备自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历、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粘贴一张5寸以上本人近照,另附一张本人2寸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清学校及姓名)。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如有重复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12月中旬前完成):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或送回。
3、知识能力考试(初定于2012年2月中旬):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点设在广西南宁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2月中旬):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女生为800米跑(6分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6米以上达标)和仰卧起坐(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5、政审(3月中下旬):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4月中下旬):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使用方向
毕业生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广西区内所属部队统一分配,并全部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主要从事边防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和海上治安管理工作。
学工处梁达友(836071698)2011-10-289:04:13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
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
2、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岗前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
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特别提醒
我总队从未授权社会上任何团体和个人从事接收入警大学生工作,谨防不法分子打着我总队旗号行骗。
联系地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南宁市望园路15号)
联系电话:0771?5728717
联系人:潘锡琴干事
传真:0771?572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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