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吉林高速公路支队交警大队考录人民警察公告(5)
五、体检、考核、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省公安厅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
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满四年后再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擅自调动的取消其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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