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大余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总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表(《2011年大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心理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1日以前出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11年大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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